物流可分为四种物流,即生产物流,销售物流,采购物流和回收物流。
零售店把商品卖给顾客,叫做销售,那么站在顾客的立场上看销售,又会怎样呢。
这两个经济行为同时进行,实际是一回事,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语言说同一件事,这在物流中也是存在的,就是如此,零售商店把购进的商品从采购地经本公司的商品中心,或直接运到店铺的这一部分的物流,从零售店的角度看,属于采购物流,总之,物流是流通中物资物理性移动的总称的说法和概念,之所以要把它作适当细分,只是为了管理上,统计上的方便,一定要分清楚是很困难的,而且过于细分,可能就失去意义了。
海洋风险基本常识外来风险的损失指除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不按损失的程度区分成全损和部分损失,而是按造成损失的原因分类,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依据,分成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费用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损失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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