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公路集装箱运输多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公路集装箱直达运输,即由汽车或汽车列车独立承担全程运输任务,许多发达国家一般都是以这种运输形式为主。
(2)公路,铁路集装箱联运,即由汽车运输部门和铁路运输部门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任务,这种运输形式有利于发挥铁路运输能力大和公路运输机动灵活的特点,(3)公路,水路集装箱联运,即由汽车运输部门和水路运输部门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任务,进,出口货物运输常采用这种运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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